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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假冒索象分公司名义、侵犯“索象”权益严正声明
发布时间:2016-11-01 热度: 作者:

近期,我司发现发现有单位或个人,通过非法冒充索象策划集团上海分公司、关联公司或假扮索象工作人员、甚至私刻索象策划集团及分公司公章等方式,骗取与客户签订数字营销等市场业务相关协议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这些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索象策划集团相关权益,误导了客户并已经造成其财产损失,甚至涉嫌构成犯罪。对此,我司特此严正声明如下:
1、索象等标识为索象注册商标(以下统称索象商标),受法律保护。未经索象策划集团书面授权,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非法使用。
2、与索象名称、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标识,也不得对外虚假宣传与索象具有业务合作关系,索象策划集团对上述侵权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3.索象目前运营总部设于杭州,北京拥有创作基地,在国内南京、武汉、深圳、郑州、长沙设有办事机构,其他区域索象字样的公司与索象策划集团没有任何关系。
4.上海索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索象策划集团无任何关系,更不是索象策划集团的合作伙伴或分公司。
综上,我司再次严正声明:索象策划集团是守法诚信的示范企业,在行业拥有较高声誉和良好的市场口碑,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,上述侵权行为我司将对侵权的个人及单位保留追诉的权利,以保护合法权益。
特此声明
索象策划集团有限公司
2016年11月1日












